收益权和份额不一样,冻结合法

给大家讲个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事儿。这案子有点意思,主要是关于收益权和资管计划份额的区别。张某把自己名下的资管计划份额质押给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银河金汇。结果张某因为另一个案子被法院冻结了他的份额,银河金汇跳出来说他们已经买了收益权,要求解除冻结。但法院没给面子,判决说收益权和份额不一样,冻结合法。银河金汇不服气,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核心争议就是:我买了收益权,凭什么还要查份额?法院最后判他们输了。判决书里说了,收益权是通过合同创设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指的是未来可能拿到的钱,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普通债权。说白了,收益权就是“有分红就赚,没分红就亏”的那种权利。法院不认口头约定,只认登记簿上的人。张某的份额还在博时公司的登记簿上呢。这事儿怎么来的呢?2015年11月,张某跟博时公司和宁波银行签合同买了两笔资管计划:一笔1.82亿、一笔2000万。合同里有一条说份额可以转让,转让时权利义务也一起转。2017年1月12日,银河金汇跟张某签了个《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用25亿把康耐特股票分红和配股等收益全买下来。合同里还说当天付钱后分红就归他们。博时公司也给了回执确认收到转让通知。看上去流程很完美吧?其实就只是纸上谈兵。 不光是这个,银河金汇还跟张某、担保人杨某又签了个《收益权回购合同》,这就相当于给交易加了层保险。如果张某的份额被冻结了,银河金汇可以要求提前回购;如果回购失败还要赔违约金。表面上看是买卖交易,实际上是隐形担保。法院觉得这个《收益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但明确说了标的是收益权不是份额本身。不管银河金汇给了25亿没给25亿的钱,管理人博时公司一直没给他们做变更登记。张某的持有人身份一直没变过。所以法院还是判定冻结合法。 这案子告诉咱们一个道理:无论交易结构多复杂,只要没完成登记公示,法律就视你为普通人。不管是资管计划份额还是收益权,最后都得看登记簿上写的是谁。监管部门现在也在收紧备案和穿透式披露,就是为了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案可查、有迹可循。 对咱们投资者来说啊,得看清“登记簿”和“合同书”的区别。别把收益权当“准份额”,没在登记簿改名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还有就是得做足尽调工作,查查管理人登记簿上的情况、还有份额有没有被质押冻结。价格高企背后往往是不确定性溢价风险大。 当然啦,虽然不能阻止冻结,但收益权人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等份额变价后还能以普通债权人身份排队拿钱呢。如果对分配方案有意见也可以提书面异议或者打官司要求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