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十大制度标准体系 构建"内卷式"竞争全链条治理闭环

"内卷式"竞争正成为一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指出,这类竞争往往表现为低价、低质、低水平,看似是价格战、补贴战、流量战,实质上是通过扭曲市场信号换取短期份额。这样做的后果是资源错配、创新动力不足、产业升级受阻,甚至损害企业长期竞争力和消费者权益。系统治理此问题,是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现象看,"内卷式"竞争平台经济、网络交易、部分新兴产业等领域表现最为突出。一些经营者在成本压力和同质化竞争下,采取低于成本销售、虚假交易、夸大宣传、商业诋毁等手段争夺订单;个别平台利用规则、流量和算法优势诱导或强迫"最低价"竞争;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措施不当引导、地方保护或不公平优惠等问题。这些行为叠加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风险上升,行业的长期投入和技术迭代空间被严重挤压。 从成因看,主要有三个上:一是部分行业供给快速扩张与需求结构调整并存,短期内容易出现价格下探和利润压缩,企业被迫转向"以量换价"求生;二是平台经济下的竞争形态更加复杂,交易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规则变化快,给监管带来新挑战;三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市场退出等制度不够健全,失信主体难以退出、低质产品易于流通,放大了无序竞争的负面效应,形成"越低越卷"的恶性循环。 "内卷式"竞争的影响具有外溢性和累积性。低价无序竞争扰乱价格信号,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低质低标产品冲击市场,增加消费维权成本,损害消费者信任;更严重的是,企业将主要精力投入"拼价格""拼流量",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被迫让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被压缩,区域和行业长期竞争力受到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2025年推出十大制度建设成果,推动治理方式从"事后纠偏"向"全链条闭环"转变。 事前环节,突出立规明责、强化约束。一上,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更明确商业诋毁等行为的认定规则,将平台经营者强迫低于成本销售、滥用规则实施虚假交易等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依法治理提供更清晰的依据。另一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出台前落实审查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守住公平竞争底线。同时,面向互联网平台发布反垄断合规指引,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提示,引导平台企业完善合规管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在事中环节,强调质量导向、平台责任与标准引领。围绕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对应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与服务标准化,压实平台与经营者责任,优化维权服务,推动行业从"拼低价"转向"比质量"。针对外卖等高频消费场景,制定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在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投诉处置等提出规范。针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明确电商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将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做法制度化,更好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在事后环节,着力完善退出机制与市场秩序修复。通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规范程序、清理失信主体,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效率,推动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在依法依规框架下加强制度宣贯与执行,推动规则落地见效。 治理"内卷式"竞争还需要更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支撑与更大范围的制度型开放。围绕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等领域,相关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一批国家标准研制任务,重点聚焦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等关键标准,以"立标提质"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效益。围绕标准制度型开放,相关举措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以高水平标准促进更高质量竞争。围绕内外贸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通过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等方式打通渠道,减少低质同质化竞争,为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条件。 展望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制度建设是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长期任务。下一阶段将坚持"急用先行",推动修改价格法等基础法律,进一步健全规范低价无序竞争的法律与政策工具;同时强化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提升监管协同和执法效能,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标准、质量、合规与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竞争将更趋向以创新、质量、服务和效率为核心的"比拼",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这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攻坚战,本质上是我国经济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必然选择;十大制度的出台不仅为当下市场乱象开出治本良方,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探索。当企业摆脱低端竞争的泥潭,把精力真正转向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时,中国经济的韧性活力必将得到新的升华。这既是监管智慧的体现,更是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关键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