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大湾区作为省级重要湿地,是钱塘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关键节点;但这片生态敏感区域近期受到非法捕捞的侵扰。龙某在2024年禁渔期内,使用网目极小的“密网”在钱塘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300尾,随即进入司法程序视野。被捕捞的鳗鱼苗经鉴定为玻璃鳗期日本鳗鲡,属于难以通过人工手段繁育的珍贵水生资源。其生物学特性决定了资源脆弱——捕走一条,自然界就永久少一条。龙某使用的“密网”属于破坏性极强的非法渔具,网目过小、缺乏选择性,幼鱼、成鱼乃至非目标物种都可能被一并捕获,易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经评估,本次非法捕捞造成的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为6万元,约为鳗鱼苗价值的4倍、非法获利金额的13倍。面对该案,钱塘法院与检察机关采取了更具针对性的司法应对。除依法追究龙某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案件承办法官张清华表示,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时,公共利益的损失同样需要补偿,单纯“治罪”不足以回应修复需求。现实难题随之出现。龙某虽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但因缺乏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承担6万元赔偿金。若赔偿长期无法落实,公益诉讼的修复目标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被引入。检察机关对龙某的经济困难证明及劳务代偿申请进行审查,并与其签订劳务代偿协议。2025年8月,钱塘法院对龙某作出刑事处罚,并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龙某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龙某先行支付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剩余部分以劳务代偿161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方式抵偿,将“生态欠账”转化为可执行的修复行动。劳务代偿并非简单的公益劳动,而是有明确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修复安排:既要确保161日劳务在缓刑考验期内完成,也要兼顾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现实。去年6月揭牌的钱塘大湾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为该机制提供了平台支撑。指定公益组织作为劳务代偿协办单位,负责考勤、监督并形成记录报告;检察机关通过电话回访、台账核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验收阶段性履行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如发现龙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或劳务代偿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将及时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在这套监管体系推动下,龙某正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检察机关对其劳务履行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并计划在后续禁渔期安排其参与普法宣传,以现身说法强化警示。法官张清华对龙某的嘱咐直指要害:“一次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需要161日的劳动才能修复,希望你明白这个道理,在每一天都能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有案必查、违法必惩”,也要让损害“有人担、能修复、可验收”。以劳务代偿清偿“生态欠账”,说明了从单一惩罚向综合治理的转变:既守住法律底线,也把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对每一个身处江河湖海的人而言——守护禁渔红线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共同未来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