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规恶意索赔 维护市场秩序需多方合力

问题—— 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全国12315平台为例,上线以来累计处理投诉举报1.2亿余件,为不少消费者挽回损失、化解纠纷提供了制度化渠道。但在制度红利持续释放的同时,少数人将投诉举报异化为牟利工具,出现以“打假”为名的恶意索赔、以“监督”为名的威胁施压,甚至通过夹带、调包、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赔偿的现象。一些中小商家在“私了助长”“硬扛成本高”的两难中疲于应对,市场秩序与信用生态受到扰动。 原因—— 从根源看——恶意索赔之所以屡有发生——既与个别主体逐利冲动有关,也与规则边界不够清晰、核验机制不够完善、违法成本与获利预期不匹配等因素有关。一上,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法规健全,投诉举报渠道更便捷、受理范围更清晰,正当维权更有支撑;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仍存在“以小瑕疵撬动高额赔付”“以程序消耗迫使私了”等操作空间,部分人利用信息差与执法流程牵引,反复投诉、复议诉讼叠加施压,将公共治理资源转化为个人谈判筹码。 影响—— 恶意索赔的外溢效应不容低估。对经营主体而言,频繁应对投诉举证、沟通核查、复议诉讼等程序性成本,会挤压正常经营时间与现金流,尤其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经营者冲击更明显;对市场生态而言,若“碰瓷式打假”得逞,会削弱守法经营者的安全预期,诱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守经营心态,影响创新与服务供给;对监管体系而言,涉嫌恶意索赔的投诉举报大量涌入,容易牵扯基层监管精力、挤占行政资源,降低对真正民生关切和重大风险的响应效率,最终造成多方受损、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对策—— 针对上述痛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作出多项制度性回应,突出“确权”与“限权”并重:一是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制度运行划定底线;二是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事实依据,并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明确“不予受理”,从入口端提升甄别能力,压缩恶意行为操作空间;三是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安排,推动在新业态新场景下形成更清晰的责任链条与处置路径,有助于提高处置效率、减少推诿与重复流转。 制度有效落地,关键在执行。下一步应在“精准识别”上下更大功夫:既要依法保障消费者的正当维权权利,避免因个别滥用行为而影响普通消费者的获得感;也要对明显以牟利为目的、以程序为手段的恶意索赔依法依规处理,形成可预期的治理信号。同时,可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办案指引完善、跨部门线索协同等方式,提升基层一线对新型“碰瓷”手法的辨识能力;平台企业亦应强化规则治理与风险提示,完善交易证据留存、纠纷调处与身份核验配合机制,共同降低灰色操作空间。 前景—— 从更长周期看,投诉举报制度的公信力取决于能否持续实现“让守法者安心、让维权者放心、让滥用者失算”。随着《办法》施行与配套措施完善,投诉举报将更聚焦真实争议、有效线索与民生关切,行政资源配置也有望更加精准高效。可以预期,在权利边界更清晰、程序规则更可执行的条件下,市场将形成更稳定的预期:消费者依法维权更有底气,经营者诚信经营更有保障,监管部门执法更能把力量用在关键处,公平竞争基础将继续夯实。

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刚柔并济:既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又要完善制度建设。此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向精细化治理迈进重要一步。当维权行为回归本真、商业活动规范有序,"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必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