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嘉峪关机务段有一名从业快27年的电器钳工顾先生,今年把他碰到的烦心事给媒体反映了。去年3月,顾先生按照规定休了15天的带薪年假,结果4月发工资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比上个月少了1778元。按理说,休假期间工资应该和平时一样才对,但这份工资单显示,顾先生的基本工资虽然没变,但是像安全绩效工资、四保考核绩效这些项目都下调了。顾先生跟同事们一打听,发现这种情况在单位里已经持续了好多年,不止他一个人遇到过。 对于这件事,嘉峪关机务段的负责人解释说,铁路系统的薪酬结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员工休年假的时候,单位给的是足额的基本工资,至于绩效工资这块,因为员工没在岗工作,所以就得按照考核规则来调整。负责人还特意强调,这样做是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而且大部分员工都能理解这种做法。不过,法律界和人力资源领域的专家们却不这么看。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年假期间拿到的钱应该和正常上班时是一样的。专家指出,这里面的“工资收入”得看具体是什么性质的钱。如果是那种固定发的、跟出勤没关的钱,那肯定不能因为休假就扣掉;要是浮动的绩效工资、跟实际干活多少或者考核指标挂钩的钱,单位是可以调整的,但得符合几个条件:一是薪酬制度得经过大家商量过并公示了;二是扣完钱后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调整的规则得明白且合理。 现在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顾先生工资单里的“安全绩效工资”、“四保考核绩效”这些到底算不算浮动的绩效;二是这些考核的标准到底透不透明;三是扣这么多钱合不合理。有部分劳动法学者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单位把本来是固定福利的钱扣了还美其名曰“绩效”,那就很可能是在逃避给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义务。 铁路系统作为国企确实有特殊性。一方面要保证运输安全和调度效率,这些指标得靠绩效机制去激励;另一方面又得保护好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怎么在考核绩效和保障福利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大课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得好不好能看出一个社会的治理水平和企业的发展理念。 用人单位得按规矩来管理绩效工资,把考核标准摆出来让大家看明白。劳动者也得懂点法律常识,多盯着自己的钱袋子看。相关部门可以多做点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把薪酬设计得更合理些。只有这样,带薪年休假才能真正成为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的暖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