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新网北京的平台上,披露了4起非法破坏耕地的典型案例,给大家好好上了一课。记者高萌这样说道,耕地可是咱们的命根子,就好比中华民族发展的根基。最高法之所以要选在这天发这4个案例,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个醒、打个样,告诉大家法院守护耕地资源、保卫粮食安全的决心非常坚定。 这4个案例都体现了很鲜明的导向: 第一个就是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行为。这种违法活动往往打着“改良土壤”或者“项目建设”的幌子,其实是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垃圾,把好好的耕作层都破坏了。就好比案例一,朱某利这帮人假装要开发农业基地,到处找借口领许可证,然后疯狂接收垃圾、石块之类的渣土来卖钱。法院把他们判刑了,这就说明司法部门是动真格的,谁要是想靠假名义来行坏事,肯定没好果子吃。 第二个是打击“非法挖损类”破坏行为。这种往往是用大型机械挖土,对耕地的破坏很大,修复起来特别难,生态也容易受损。比如案例二,瞿某军他们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土卖钱,挖出了3米深的大坑塘,把耕地的地形都改了个样,没法种地了。法院严惩他们这种行为,就是告诉大家国家对耕地保护是绝对不会手软的,谁破坏环境谁就得掏钱修。 第三个是打击“非法采矿类”破坏行为。有的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地在耕地上挖矿,把土壤结构都搞坏了。案例三里面的于某就是这样,在没拿到采矿证的情况下偷偷采挖草炭土去卖钱,然后用沙子填回去。这就好比把家里的地都毁了一样。法院给于某定的是非法采矿罪,这就是给那些想打黑土地主意的人敲响了警钟。 第四个是打击单位搞的破坏耕地行为。相比个人犯罪,公司企业干的坏事往往规模更大、破坏更严重。像案例四中的澄江某农业公司在建设项目里乱挖乱填垃圾坑塘,结果毁了大片永久基本农田。法院对公司的主管人员也进行了追究和处罚。 这4个案例其实就是告诉我们:不管是谁、不管用什么手段破坏耕地,法律都不会饶过他;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干坏事,都要付出代价;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