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民生质量的关键支撑。依据国家2023年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其范围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等多项民生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要求,这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服务质量和供给水平上与东部仍有差距;从城乡看,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等服务供给与城市相比仍需提升;从人群看,外来人口、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保障仍有薄弱环节。这些差距既与发展阶段对应的,也影响人民生活品质的更提升。 进入“十五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流动更为频繁、老龄化趋势加深,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深入。这些变化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新机遇,也提出新挑战。必须顺应趋势,抓住新技术广泛应用的窗口期,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等问题,推动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制度性差距基本消除。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把握三项基本原则。第一,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在“基本”——要突出政府主体责任——聚焦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不追求面面俱到。同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第二,统筹机会均等与结果相对均等。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上拥有大致相当的机会;结果相对均等强调均等化不是简单平均,允许存合理差异。第三,坚持分类指导、系统施策。要明确推进步骤与重点:以提升中西部服务质量为着力点推进区域均等;以提高教育医疗等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布局为着力点推进城乡均等;以先实现制度覆盖、再逐步实现待遇同等为路径推进群体均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上。一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服务范围和内容,推进区域、城乡、人群间制度统筹,建立均等化评价标准,明确目标、路径与措施,形成更完整的制度框架。二是加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衔接的非户籍人口服务供给机制,推动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服务布局更科学、配置更均衡、整合更高效,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并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发挥县域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基础单元作用,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新技术应用。四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推动多元供给,完善均等化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考验财政承受力与治理能力,也检验改革定力和制度供给水平。只有把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保障到位,更紧密对接人口变化趋势与公共服务供给,把更多资源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地区,才能在开展中持续拓展民生改善的广度与深度,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