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全球安全形势更趋复杂的背景下,“规则”“秩序”“国际法”频频出现在各类国际争端叙事中。随着热点地区冲突久拖不决、局部摩擦增多,一些国家在口头上自称“规则捍卫者”,行动上却绕开多边机制、选择性适用国际法,引发外界追问:规则由谁制定、服务于谁、又如何落实?近期,一部聚焦1898年至1922年国际法与权力互动的法律史研究著作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为观察当下国际关系提供了历史参照。原因——博伊尔在《国际秩序:法律、武力与帝国崛起(1898—1922)》中梳理指出,美国在由地区性力量走向海外扩张的关键阶段,逐步形成了以法律语言服务战略目标的操作方式:一上倡导仲裁、强调“和平解决争端”,推动有关国际机制和程序化安排;另一方面在拉丁美洲、加勒比以及远东等方向,以“安全”“稳定”“保护侨民”“门户开放”等名义推进干预与排他性安排,通过制度设计、条约框架和话语塑造,将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规则收益”。该书认为,这并非偶发的外交操作,而是一种将国际法工具化、将机制政治化,以较低成本实现扩张与控制的制度性选择。放到更大的历史坐标中看,近代以来国际秩序多次在战争与力量转移中重塑。部分国家把“规则”当作可随国内政治与地缘需求伸缩政策工具:有利时强调“普遍性”,触及自身约束时又转而强调“例外”。在当代,此逻辑在气候、军控、国际司法等领域仍能看到影子——个别国家时而加入、时而退出,或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削弱了规则的可预期性与权威性。影响——首先,规则被选择性适用,会侵蚀国际法的平等性与普遍性,使中小国家在争端解决中更难形成稳定预期,国际合作成本随之上升。其次,单边行动与“阵营化”叙事叠加,容易加剧安全困境:一方以“维护秩序”为名扩大存在,另一方被迫强化防范,地区紧张随之螺旋上升。再次,当“规则”更多服务强权利益而非共同安全,国际机制公信力将受冲击,全球治理在公共卫生、气候变化、发展融资等领域面临更大的协调阻力。同时,该书也揭示一个值得警惕的悖论:推动规则建设,并不必然意味着遵守规则。若机制设计缺乏对主权平等的保障,缺乏对大国同等适用的约束,国际法可能被异化为强权政治的“装饰性语言”,进而削弱国际社会对“以法止争”的信心。对策——多位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研究者认为,要维护真正有效的国际秩序,关键在于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并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根本遵循。具体包括:一是坚持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反对以所谓“规则”否定国际法的普遍约束;二是提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与可执行性,避免规则被当作“可选项”;三是推动国际规则制定更开放、更具包容性,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与发言权,使规则更能回应国际社会多数的共同关切;四是倡导以对话协商化解分歧,减少将经贸、科技、司法等领域工具化、武器化的倾向,防止冲突外溢。前景——历史表明,秩序能否稳定,不取决于某一国的单边意志,而取决于规则能否被广泛接受并得到一致执行。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社会对“确定性”的需求上升。以史为鉴,法律与制度既可能成为合作桥梁,也可能被用作权力竞争的工具。未来一段时期,围绕规则解释权与机制主导权的博弈仍会持续,但各方更需要回到国际法的共同底线,在多边平台上凝聚最大公约数,压缩“以强凌弱”的制度空间,避免世界被更推向对抗与分裂。
历史的回响常常令人警醒;当百年前的外交档案揭示权力运作的深层逻辑,人们更应明确:真正的国际法治不应成为强者的武器,而应成为弱者的保障。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今天,只有超越零和思维、坚守公平正义,才能减少悲剧重演的风险,为和平与发展拓展更稳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