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给大家讲一讲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用途方面的事儿。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有国家税务总局这几个部门联合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出口的这些货物要是属于应该征税的范围,就得按内销货物来交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是企业手里有这方面的业务,首先得去“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这个模块里把这票报关单的用途先确认好了,然后才能去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那要是企业之前已经办过出口退(免)税了,后来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情况该咋办?遇到这种事儿,企业要在发生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用负数冲减原来申报过的出口退(免)税数据。比如因为质量问题客户要求退款了,或者买卖黄了;还有本来能退税现在不适用政策了;或者是计算退税的基数变了;再或者是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要是冲减之后算出来的应退(免)税额是负数呢?对于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来说,这笔数要转到下期继续抵;而要是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就得把税款给缴回去。要是算出的结果是正数那就好办了,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把退税给办了就行。 这项新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大家看完了记得点个关注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