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告知的肺结节是不是构成故意隐瞒

2021年,邯郸的陈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到了2024年,陈先生因为持续咳嗽、胸痛去医院检查,结果CT和病理报告显示他患上了左肺腺癌。确诊后,陈先生接受了手术和化疗,总共花费了5.2万元医疗费。出院后他把理赔材料交给了保险公司,没想到却被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在投保前一年体检中发现了肺微小结节,但陈先生没有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这次官司的焦点在于,陈先生未告知的肺结节是不是构成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认为肺结节属于必须告知的重要健康信息,因为它会影响承保决定。他们引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说陈先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决定解除合同并拒赔。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是君审律所的律师们。他们从多个角度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律师指出《保险法》规定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的问题。他们审查了投保材料发现健康问卷中询问方式是概括性的,并没有明确问过陈先生有没有肺结节。律师还请了医学专家作证说肺微小结节很常见,大部分都是良性的,只有极少数可能发展成肺癌。这个发现并不是确诊疾病,也不是必然会变成恶性肿瘤。作为普通投保人很难认识到这一点需要向保险公司申报。 此外,律师们还指出保险合同中的既往症免责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用普通人能理解的方式向投保人提示和说明这个条款内容。律师检查了线上投保流程发现并没有强制要求阅读免责条款,说明保险公司没尽到提示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君审律所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只需回答被问到的问题。这次案件中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曾明确问过陈先生肺结节的事情。另外法院还认为既往症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履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还有就是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之前的肺结节和这次肺癌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邯郸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并且给陈先生支付5.2万元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