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刑事自诉,其实就是那种“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只要你觉得自己受了委屈,直接去法院告状就行了。很多时候碰到侮辱、诽谤或者轻微伤害这些事,要是警察和检察院都不接案,你完全可以绕过他们,自己把案子“端”到法院去。 这类案子有个特点叫“谁受伤谁起诉”,说白了就是不经过公安和检察院那一层,直接把诉状交给法院。而且审理过程中能调解、能和解、能撤诉,甚至被告人还能反过来告你。要是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你还能上诉或者申诉。最后还能把民事赔偿一块儿算清楚。 不过立案可是个讲究事,得满足五大要素缺一不可。第一得有合适的原告,受害人本人或者他的家属都可以;第二得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求;第三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第四证据得拿出来;第五还得找对地方的法院去告状。如果是港澳台同胞起诉,还得出示身份证或者回乡证这类身份证明才行。 当然也有法院绝对不受理的七种情形:比如已经过了追诉期、被告人死了或者跑了、不属于自诉范围、已经撤诉又告了、调解完又反悔、民事案子已经结了又提刑事自诉、还有证据不足被驳回又重新起诉的情况。 至于诉讼时效怎么算刑法里分了四档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期五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五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二十年特殊情况二十年以后还想追诉的得报请最高检核准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已经被立案了但没处理那就不受时效限制要是为了逃避侦查审判也不受时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