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隐瞒真实情况卖了一辆泡水车,这事儿构成了欺诈,法院判得把赔偿款退了还有三倍赔付。这周某2022年6月买的二手车,才半年座椅就生锈了,找某伍公司问到底,公司那边还硬说是没进水,保险公司出的险纯粹是骗保。这车到底是不是泡水车?公司这算不算骗消费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刚好审了这么一个买卖纠纷。 原来某伍公司是专门做汽车租赁和销售的,老板是李某,他老婆就是刘某。这两人把刚弄来没多久的泡水车放在店里卖。2022年6月,周某通过网络平台看视频,发现某伍公司员工在宣传这辆车的时候说没问题。看了车后商量价钱就定下来了。因为刘某欠原员工贺某钱,周某就跟贺某签了份买车协议,成交价是98000元。合同里还写着:要是车有重大事故、泡水、火烧之类的事,甲方必须立刻退钱还得赔损失。后来周某付了钱办了过户手续。 过了几个月周某发现座椅生锈,查了保险公司记录显示车在2022年6月3日进水了。周某打电话问某伍公司员工,对方还是说没泡水那是骗保。后来经过北京的二手车鉴定公司检测,结论就是泡水车。周某就把某伍公司和贺某告了,要求退钱还有赔三倍价。某伍公司辩解说是贺某签的合同、收的钱又不是公司的事,自己不该负责。 一审法院觉得贺某不是原车主也没证据证明他知道泡水的事,所以没支持三倍赔偿的请求。周某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再一查发现:车子一直是用某伍公司名义卖的,周某买车时全是跟某伍公司的人聊的;签协议用的是公司的模板;合同签订地、提车地点也都在店里。所以贺某签合同的行为算是表见代理。某伍公司得替他承担责任。 某伍公司作为专门搞二手车的公司应该把车况查清楚、如实告诉消费者。刘某刚买回来没多久的泡水车放店里卖,她老公是唯一法定代表人肯定清楚情况,店里的员工也不可能不知道。某伍公司明明知道是泡水车却在宣传里说没泡水,签合同的时候也没讲真话。后来周某发现问题也不实话实说,这就构成了欺诈。 最后法院依法改判:某伍公司和刘某得连带退钱98000元;再连带赔三倍车价294000元。说白了就是退一赔三。消费欺诈就是经营者故意说假话或隐瞒真相把对方骗了签合同。一旦定了罪就得退一赔三。现在大家买车更理性、更讲究环保了二手车市场越来越火。卖家必须把车况修好没修好、出过事故这些信息全告诉买家。消费者选不选这车主要看车性能和价钱这两样东西。到底是不是泡水车一般人看不出来也不懂专业技术这时候卖家更该主动说清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卖家要是有欺诈行为就得给买家多赔钱也就是三倍购车款或者服务费用;少于五百块的话就算五百块吧。 这个案例狠狠打击了二手车市场里不讲诚信的行为也能提醒以后卖车的人把车况说清楚点净化环境让大家买得更放心点消费者也得多长个心眼多了解点维修记录把风险降低点才能买到满意的车。 本文由法治日报战海峰、雷书彦供稿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