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村修路因宅基地让地受阻引发“用路难”风波 折射基层协商与法治治理课题

在河南省濮阳市某村推进道路硬化工程时,一起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引发村民热议。该村原计划将长期泥泞的土路改造为水泥路,本是惠及全村的民生项目,却在施工到刘姓村民宅基地附近时遇到阻力。经了解,施工方拟占用该宅基地外侧约30公分用于道路建设,以避免回填邻近鱼塘,既能降低成本,也可适当拓宽路面。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刘某某以“祖产不可侵犯”为由拒绝让地。即使村委会提出经济补偿或代为修缮院墙等方案,仍未能说服对方。最终,工程不得不调整线路,绕行该宅基地近200米,导致成本增加约3万元,工期延误半个月。 事件随后在村内持续发酵。多数村民认为,刘某某常年在外经商,宅基地实际闲置,却坚持不让出少量边角地,缺乏对集体事务的考量。两个月后矛盾深入升级——刘家婚礼车队行至村口时遇到施工机械拦路,村民也集体拒绝协助移车。类似情况在河南农村并不罕见。此前郑州某村曾出现因拒缴修路费用导致婚车被拦的事件,折射出基层群众对被认为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自发抵触。 法律专家指出,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但农村道路建设涉及公共利益,基层组织应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协商程序,明确议事与补偿规则。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涉及的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暴露出部分农村公共事务决策中存在协商不足、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同在河南的通许县朱砂镇通过政府牵头、群众参与的方式,顺利完成5公里乡道改造,与上述情况形成对照。实践表明,基层治理若能更好协调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更易推进。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便利,也检验基层治理的细致程度。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等敏感问题,既要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也要让公共利益有可执行的实现路径;既要讲情理,也要守法治。把矛盾化解在前端、让协商形成制度、让信息公开成为常态,才能让每一条路不仅通到村头,也通到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