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一个甘肃宕昌县的案子。这事儿发生在2006年到2023年之间,被告人董某当时在村里当社长。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帮某水电站搞移民人口登记的时候,弄了不少假户口出来。这样一来,他就骗到了21万多块钱的移民专项资金,全用在自己身上了。 到了2014年,董某又当上了村支书。他也没干好事,直接把村里用来盖公共设施的补偿金挪走了20万元拿去做买卖赚钱。后来东窗事发,董某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还把赃款全部退了回来。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把他告上了宕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觉得,董某作为基层干部,在帮政府做事的时候搞诈骗,数额特别大,判了贪污罪;挪用村集体的钱去放贷营利,数额也不少,判了挪用资金罪。因为他能坦白交代和退赃,最后定了个总刑期三年,还罚了二十万块钱。这案子现在已经生效了。 最高检和最高法最近联合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来惩治“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董某的案子就在里头。这笔移民专项资金本来是要给老百姓生活和农村发展用的,被董某这么一弄,损害了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