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一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于2023年5月花费5万元汉寿县某店订购窗户产品。因个人原因,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暂缓安装,双方达成一致。2025年9月,双方重新约定安装日期,消费者已支付4万元货款,商家承诺尽快完成安装。然而,消费者按约同步推进室内装修,商家却多次延期,导致房屋装修完工时窗户仍未安装,进而造成部分装修工程受损。 该事件折射出家装消费中较为常见的履约问题。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安装义务,不仅违反双方约定,也对消费者后续装修安排产生连锁影响。家装施工往往需要按节点衔接推进,窗户安装延期容易打乱整体节奏,导致涉及的工序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带来额外成本和损失。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也提示部分商家在合同意识和履约管理上仍存在不足。 对此,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成员、湖南良思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进行了法律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商家延期交付并安装窗户产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损害赔偿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该条为消费者追偿装修损失提供了依据。本案中,商家在订立合同时理应预见,窗户安装延期可能影响整体装修进度并造成损失,因此对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磊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分步骤维权。首先,可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推动行政部门介入协调。其次,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申请调解协商,该方式成本较低、处理相对快捷,有助于尽快化解争议。第三,如前述途径未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诉讼中,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订购合同、支付凭证、装修受损相关证据等材料,以便主张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举证。消费者需证明商家延期与装修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尽量提供损失金额的依据;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以核实损失情况。同时,消费者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这起案例再次提示,家装消费领域的履约与诚信建设仍需加强。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一上要强化监管与纠纷处置效率,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理性维权既能维护个人利益,也有助于形成更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秩序。各方共同推动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