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十年深化立案改革 从"审查过滤"到"登记立案"让诉权不再成"诉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切实保障群众诉权、提升司法获得感,成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2015年启动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正是破解"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举措。作为改革先行地区,天津法院以制度创新回应群众期待,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司法为民答卷。 改革前,部分法院存在的"审查过滤"机制,使得群众维权面临门槛高、程序繁等现实困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传统立案模式存在三大痛点:立案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立",诉讼服务设施不完善影响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解纷渠道单一造成司法资源紧张。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群众法治获得感的提升。 面对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天津法院打出改革组合拳。在制度层面出台《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指南》——明确"一次性告知"原则——建立诉讼辅导制度,彻底杜绝年底"控制立案"等顽疾。在服务层面创新构建"厅网线巡"立体化立案模式,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措施全覆盖,2025年网上立案量较改革初期增长近3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院在全国首创的跨境立案新模式,通过简化公证认证流程,使涉外案件当事人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 针对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天津法院推出诸多人性化举措。全市22家法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配备轮椅、老花镜等便民设施;红桥区法院开展上门立案服务,滨海新区法院创新"纸上谈话"机制,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数据显示,适老适残专项服务已惠及1.2万余人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在源头治理上,天津法院将立案登记制与多元解纷机制有机衔接。通过"总对总"机制化解纠纷1.28万件,884家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平台,推动60%以上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市三中院处理的商品房逾期交房系列案,通过二审繁简分流不仅化解70件在审案件,更带动280件潜在纠纷达成和解,体现出司法引领社会治理的创新效能。 为确保改革成效持续巩固,天津法院建立了专项督查、满意度评价等常态化监督机制。2025年群众立案满意度同比提升,印证了改革举措的实效性。李静院长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优化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智慧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司法数字化转型继续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诉权保障的成色,既看制度设计,更看落实到群众“走进法院那一步”的实际体验;把“有案必立”落到可操作、可监督、可感知的流程中,把纠纷化解尽量前移、把程序成本尽量压缩,才能让司法公正以更便捷、更可及的方式抵达人民群众。面向新阶段,持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服务和治理双轮驱动减轻诉累,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