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示渝昆高铁寻甸段“8·18”导梁机倾覆事故整改评估:责任追究落实并强化防范体系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月9日发布关于寻甸渝昆高铁建项目"8·18"较大导梁机倾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公示,标志着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4年8月18日7时28分许,位于昆明市寻甸县境内的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在建项目发生运架一体式架桥机导梁机倾覆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77万元。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通过现场勘查、目击者问询、力学分析和专家技术论证,最终确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主体。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属于因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具体而言,8#墩中滚轮支腿作业人员李某波对中滚轮支腿控制器的误操作,造成横移油缸动作,对导梁产生向左的水平推力,进而导致7#墩前滚轮支腿、8#墩中滚轮支腿、9#墩导梁后腿失稳,最终导梁机向架梁方向左侧倾覆坠落。此事故链条清晰地反映出,在高风险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漏洞或操作失误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在责任追究上,涉及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处理。昆明市应急局对涉事单位共计处罚265万元,对有关个人共计处罚334569.77元。其中,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135万元罚款,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130万元罚款。同时,对事故涉及的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从2.27万元至8.18万元不等,涵盖了项目法定代表人、制梁场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执行经理、监理工程师等多个层级。 除行政处罚外,各涉事单位还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共有4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处罚金额近60万元。这表明事故责任单位已认真反思事故教训,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 市公安局已指定寻甸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相关立案调查正进行中。这意味着除了行政和民事责任外,涉事人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更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从事故原因分析来看,这起事故暴露出建筑施工现场在多个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首先是现场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的遵守不够严格;其次是安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能有效防止误操作行为的发生;再次是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此次整改评估的完成,为后续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各相关单位应以此为鉴,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更加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这起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重大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随着我国高铁网络持续扩展,如何将"生命至上"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规范,如何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人为失误风险,仍是全行业需要持续攻坚的课题。此次严厉追责只是起点,构建本质安全型施工体系才是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