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辅助驾驶技术加速普及,但部分驾驶人对其功能边界和风险认识不足,出现启用系统后玩手机、打瞌睡,甚至离开主驾驶位等危险行为;一些人购买、使用所谓“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干扰车辆对驾驶人注意力和操控状态的监测,导致车辆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持续行驶,进而放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新技术带来新风险,司法裁判规则如何回应,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问题:辅助驾驶使用中“人机责任边界”容易被误读。一上,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误以为系统接管后即可脱离驾驶职责;另一方面,个别人为图方便或抱侥幸心理,通过规避监测长时间“脱手”,甚至“换座”到副驾驶休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缺乏及时有效的人为处置,极易引发碰撞、追尾等事故。风险并不会因技术加持而自然降低,反而可能因注意力缺失而明显上升。 原因:技术认知偏差与对违法成本的误判叠加,是问题的重要诱因。辅助驾驶系统通常只在特定道路、车速和环境条件下发挥作用,对突发障碍物和复杂交通参与者行为仍存在识别与决策局限。此外,市场上以“解放双手”为卖点的非法装置和改装服务,诱导驾驶人突破安全设计底线。加之部分驾驶人对“主责仍在人”的法律常识掌握不足,容易形成“系统在跑、责任可推”的错误心态,使醉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披上“技术外衣”。 影响:最高法以指导性案例明晰规则,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行为预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中,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更关键的是,案例强调: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通过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个规则直面现实中“启用系统—规避监测—人离座位”的典型风险链条,向社会释放清晰信号:技术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逃责的工具。 在该案中,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并使用私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本人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后经检测,王某群涉嫌醉驾。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判决生效。该案裁判表明,评价危险驾驶等行为,不能仅以是否“手握方向盘”“身在主驾”作简单判断,而应着眼于行为人是否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责任主体,是否通过规避措施放任风险发生。 对策:多方协同治理,推动“技术进步”与“规则落地”同步推进。司法层面,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法院办理对应的案件提供规则指引,有利于在新型技术应用场景下准确适用法律、保持裁判尺度统一。执法层面,应结合道路通行特点和新型违法手段变化,依法打击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等高危行为;同时加强对非法改装、销售规避监测装置等行为的治理,从源头遏制风险。行业层面,车企与相关平台应完善安全策略和风险提示,优化对驾驶人注意力缺失、异常姿态、长时间脱手等风险的识别与处置机制,推动关键安全功能做到可用、可靠、可追溯。社会层面,应通过普法宣传和案例解读,持续强化公众对辅助驾驶“辅助而非替代”的认知,促使驾驶人形成正确使用习惯。 前景:随着智能网联技术持续发展,辅助驾驶将更广泛进入日常出行场景。与此同时,围绕“谁在驾驶、如何认定、如何担责”的问题也可能出现新情况。此次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既是对现实风险的及时回应,也为技术演进背景下依法治理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坐标。可以预见,司法规则更细化、执法监管更精准、行业安全标准持续完善,将共同推动形成“技术有边界、使用有规范、违法必追责”的治理格局,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技术进步是一把双刃剑。辅助驾驶系统提升了驾驶的便利性与安全性——但一旦被不当使用——也可能成为隐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责任,传递的核心信息是:技术不能替代责任,便利不能成为放纵的理由。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认识到,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始终是底线。只有当全社会正确理解并规范使用新技术,才能真正实现“科技向善”,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