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好感”之名演变为持续侵扰,受害人生活秩序被长期打破。 据法院查明,张某与肖某同住一栋楼。张某表达好感并被明确拒绝后,仍以“沟通”“解释”为由肖某住所附近长时间守候——伺机接触;并多次尾随肖某——尝试通过联系肖某父母等方式施压或传话。肖某多次表明态度并报警求助,涉及的批评教育未能有效遏制,肖某长期处于焦虑与恐惧之中,最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张某继续骚扰、跟踪,并设置必要的空间隔离。 原因——边界意识缺失与对“自我叙事”的误读,使越界接触不断升级。 该案反映出少数人将拒绝当作“考验”,把纠缠包装成“坚持”的观念偏差。人际交往应以平等和自愿为前提,一方明确拒绝后仍反复接触、跟踪守候,已从一般社交越界为对他人安宁的侵害。另一上,邻里距离近、出行路径重合,客观上降低了侵扰门槛;当行为人缺乏法律与边界意识,又无法通过理性方式自我调适,容易形成“持续出现—施压加剧—恐惧加深”的循环。此前虽有处置与提醒,但缺少更具约束力措施,难以真正阻断。 影响——司法明确“精神安宁亦受保护”,并提升保护令的可执行性。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行为虽以“追求”“好感”为起点,但持续时间长、频率高、干扰强,已对肖某及其家人日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符合纠缠、骚扰的法律认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依法裁定: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肖某及其直系亲属;禁止张某在肖某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肖某生活、工作的活动。裁定生效后,通过明确空间边界与行为禁令,将“安宁权、人格权益”落实为可操作规则,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路径。 从社会层面看,该案的关注点在于:法律对“纠缠式追求”划出底线,强调情感表达不能以他人恐惧为代价;同时也提示社区治理与社会支持体系需要更早介入,对苗头性、持续性侵扰及时联动处置。 对策——以法律手段及时“止损”,并以联动治理减少重复侵扰。 一是依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工具。对持续跟踪、蹲守、频繁接触等行为,受害人可保存门禁监控、通话信息、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申请保护令,争取在风险扩大前获得保护。二是强化警法衔接与执行闭环。保护令关键在执行,可通过明确距离、禁止接触范围、必要的回访提示等提升可操作性;对拒不履行、变相骚扰等情形,依法追究责任,形成震慑。三是加强社区与物业协同治理。对同楼、同小区等高频接触场景,社区网格与物业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协助取证与风险提示,减少当事人反复遭遇。四是完善普法与心理干预。面向公众强化“拒绝即边界”“骚扰即侵权”的法治宣传,减少对纠缠行为的浪漫化解读;同时引导行为人接受必要的心理疏导与行为矫治,降低再次发生的可能。 前景——从个案裁定走向规则共识,推动“反纠缠”治理更精细。 随着相关制度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场景正从传统家庭暴力领域延伸至以恋爱、交友为名的纠缠骚扰等情形。可以预期,司法机关将深入强化对人格尊严、隐私与生活安宁的系统保护,并通过明确距离、明确禁止行为、明确责任后果等方式提升裁判可执行性。同时,社会治理也将更重视早期风险信号的识别与干预,推动形成“拒绝被尊重、越界有代价”的共识,减少以情感之名实施的侵扰。
法律划定的100米,不只是物理距离,更是权利边界与行为尺度。它提醒公众:真正的情感不靠纠缠证明,正当交往必须以明确同意为前提;当“追求”演变为持续侵扰与恐惧,社会应以制度手段及时制止。以更清晰的规则守护个体安宁,也是在为城市文明与基层治理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