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我是卞思云,我们来聊聊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这两个容易被混淆的事儿。有很多事情其实挺简单的,但偏偏有人喜欢把它们往复杂了说。2月20日,湖南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一个女子扁桃体发炎去医院打点滴,结果因为药物过敏身体不适、呕吐晕倒。她丈夫说医院没及时救人,错过了黄金救援的四分钟,把人给耽误了。医院那边倒是理直气壮,说是病人自己体质不行,过敏导致的死亡。更让人气愤的是,他们还不让家属看尸体,还提出了签11万的人道主义赔偿来打发人。 这里面其实有个大误区:明明是医疗损害的结果,非得扯上纠纷的状态。有的案子有损害就会有纠纷,有的没纠纷但其实构成了事故或过错。大家别老把简单的事儿扯进复杂的程序里去。比如手术把纱布落在肚子里了、把器官切错了这些行为都非常明显就是过失,压根不需要搞什么长期的鉴定程序。 现在有很多本来可以直接定性的问题,偏偏被说成“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等着调查”,结果就被纳入了“医疗纠纷”这个大流程里。这种做法其实很可能是为了掩盖真正该追责的过错行为。就像新生儿手指被剪掉、做了那种没必要的高风险手术这些情况,证据都摆在那了,根本不需要拖拖拉拉做什么冗长的鉴定流程。 我给大家的提示是: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损害事件发生了,患者完全有权拒绝那个调解-鉴定-再协商的漫长路径。咱有权直接主张责任认定和赔偿。这个天斗医号是宋中清律师在北京搞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来找我们聊聊。这次节目就到这里吧,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