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中身体不适回家猝死后 法院判定不属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引发关注

一起因加班后猝死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案近日在上海审结。

2025年1月,男子毛某在单位加班开会至晚上10点,回家后不久突发疾病死亡。

家属认为其发病与工作强度相关,但当地人社部门及法院均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引发社会关注。

问题: 毛某家属主张,其发病过程具有连续性,认为身体不适始于工作时间,应视为工伤。

但人社部门及法院认为,猝死发生在非工作时段,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病与工作直接相关。

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双重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回家后发病,时间与空间上均脱离工作状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连贯性"要求。

同事证言仅反映其有轻微不适,未能证明病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

影响: 此案暴露出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与"发病关联性"的界定难题。

现行法律对"视同工伤"采取严格解释,但高强度工作模式下,劳动者健康风险与权益保障的平衡值得关注。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猝死案例中约20%与过度劳累相关,但工伤认定通过率不足30%。

对策: 法律专家建议,应完善工伤认定的医学评估机制,建立工作强度与健康损害的科学关联标准。

同时,企业需落实劳动保护责任,通过健康监测、强制休息等措施预防过劳。

北京市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伟指出:"需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防范道德风险间寻求立法平衡。

" 前景: 随着新业态就业增多,工伤认定标准面临更新需求。

2024年人社部已启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调研,拟将"过劳死"纳入特殊情形考量。

专家呼吁建立"工作相关疾病"认定体系,通过医学、法学跨学科协作完善制度设计。

工伤制度的边界在法律条文与证据链条中划定,但对生命的守护应更多体现在日常管理与风险预防之中。

把“事后认定”转化为“事前防范”,让每一次加班、每一场夜会都配套必要的健康保护与应急措施,才能在制度刚性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更稳固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