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5年10月,大连某铸造有限公司员工在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的车间内进行补漆作业,被庄河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虽然喷漆总量不足2公斤——但仍违反了环保法规——分局依法立案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原因: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违法情节轻微且企业反应迅速。企业当日就完成了车间密闭改造,并将喷漆作业转移至合规区域。分局认为,这类案件需要在法律刚性和执法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避免过度处罚打击企业的守法积极性。同时,辽宁省正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要求执法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影响:在案件审议阶段,分局首次邀请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讨论。这些监督员由人大代表、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全程了解了案件调查、整改情况和法律依据,并就是否适用"轻微不罚"原则进行了评议。与会者普遍认为,企业的过失并非主观恶意,整改彻底且未造成实际污染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涉及的规定。这种做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降低了企业因小过而遭重罚的风险。 对策:庄河分局将此次实践作为深化"阳光执法"的试点,通过第三方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分局负责人表示,监督员的参与能有效防止执法权滥用,同时向企业传递"容错纠错"的信号,激发其自主守法的动力。该模式有望在同类轻微违法案件中推广。 前景:业内专家指出,庄河案例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新思路: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程序创新平衡监管与服务职能。随着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的推进,"监督员参与执法"等柔性举措有望成为基层治理的常规工具,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保新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庄河生态环境分局的此创新实践,为新时代的环保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阳光透明的执法、科学理性的判断和人文化的服务,既能守护生态保护的底线,也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种"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的新理念,值得在更广范围内推广,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统一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