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签18万合同花了18万找律所帮忙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最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儿,起因是一个名叫全女士的市民签了份合同,花了18万元找这家律所帮忙。全女士的儿子在澳洲留学时谈恋爱了,她担心这会影响学业,就想让律所帮忙“把孩子留在澳洲继续念书”,还顺便让他们“促成儿子和女友分手”。不过合同签了之后,她儿子自己退学回国了,两个目的一个都没达成。全女士觉得自己花了大钱却没拿到相应的服务,于是要求退款,结果律所拿合同条款说事,说钱不退。最后双方协商只退了一部分钱。全女士不服气,就把这件事捅给了媒体,还向有关部门投诉。 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教授在看了这份合同后指出,这种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介入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来达到私人目的,根本就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活动。律师应该是提供诉讼代理、法律咨询这些基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服务,而不是去干“劝分手”这种事。张玉霞律师也觉得很奇怪:“律师还能劝人分手?这不就是‘分手大师’吗?”这样做不仅让专业服务的边界变得模糊了,还可能损害律师职业的公信力。 这份合同的条款也有不少问题。双方签的是名义上的法律服务合同,但实际上想达到的是法律之外的目的。这可能构成《民法典》里说的“通谋虚伪表示”,也就是双方合谋用虚假的法律行为掩盖真实意图。还有合同里写的“律师费不退”和“客户自行和解要交违约金”,这些都是典型的显失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让律所逃避了责任,加重了客户的负担,还剥夺了客户和解的权利。司法部也规定过律师不能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来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全女士质疑律所收了十多万元的费用却只提供了接机、陪聊、发短信这些有限的工作。收费标准不透明,服务价值和收费严重失衡。这种非标准化的专项服务领域急需建立清晰合理的收费标准来防止信息不对等带来的不当牟利。 全女士找律师解决家庭问题的初衷是好的,但她选错了方法。法律服务不能替代家庭教育和心理沟通。把复杂的家庭情感问题简单寄托在商业合同和第三方强力干预上往往会适得其反。 这起事件敲响了警钟,提醒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守住执业边界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呼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查处那些以“法律服务”为名行其他之实、收费不公平的行为。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个教训:在选法律服务时要明确需求和服务性质,仔细看合同条款尤其是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涉及家庭情感问题时法律手段应该是最后的选择而不是首选或粗暴的干预工具。 目前全女士的投诉已经提交给了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结果出来之后会检验行业规范和监管效能到底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