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22年起分居。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对房产、车辆等主要资产已达成一致,但对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两个手机号码归属分歧较大。其中,尾号为“7777”的号码成为争议焦点。李某认为,该号码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6万元“选号费”取得——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且长期由其使用,应过户至其名下。王某则主张号码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其所有,并称号码由朋友代办,仅支付少量费用。 二、司法认定的逻辑链条 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案号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关键考量:王某长期使用尾号“6666”的号码,李某多年实际使用“7777”号码。为便利生活、减少后续争议,判决“7777”号码由李某继续使用,王某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王某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指出,连号号码因稀缺性存在市场价值,但缺乏统一评估标准,难以准确量化。在此情况下,一审依据两个号码的实际使用状况,判令双方继续使用各自长期占用的号码,处理方式更为稳妥、公平。对王某提出的“号码为工作所用无法变更”主张,因未提交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三、再审阶段的终局认定 王某仍不服,于2025年10月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申请再审。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已查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两个连号手机号码均登记在其名下,但王某亦认可尾号“7777”的号码一直由李某实际使用。更重要的是,该号码已用于李某个人通讯,并绑定其社交媒体、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与李某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基于此,原审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号码归属的处理并无不当。2026年1月23日,高院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案件终结。 四、案件的法律启示 该案对离婚财产分割具有一定参考价值。首先,明确了手机号码在特定条件下可被纳入财产分割范围。虽然“靓号”可能具有经济价值,但评估标准不统一,不能简单以支付费用作为唯一分割依据。其次,案件表明了“人身依附性”的考量:当某项财产与使用人的生活、工作、社交等高度绑定时,处理上应更多兼顾实际使用人的权益。再次,案件强调举证责任。王某关于“工作所用无法变更”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未获认可,也提示当事人应围绕核心争点充分提交证据。 五、对类似纠纷的指导意义 随着通讯工具的普及和“靓号”市场发展,手机号码在离婚、继承等纠纷中的争议可能增多。本案提供的处理思路是:在分割具有人身依附特征的财产时,应综合考虑经济价值、实际使用情况、与使用人的绑定程度等因素,避免仅以登记名义或付款情况作机械判断。此类更贴近现实的裁判方式,有助于平衡当事人权益,也能降低后续纠纷发生的可能。
从“车房分割”到“号码之争”,表面是对稀缺资源的争夺,背后则是数字身份与现实生活日益交织后带来的新型权益分配问题;司法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事实为基础、以生活常理为尺度,兼顾财产属性与个人依附特征,有助于实现更可操作的公平,并减少后续风险。随着数字要素进入更多生活场景,深入完善涉及的规则和配套机制,将成为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