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给了一个重磅信号,首次把内部举报人纳入了奖励范围,只要是能举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都能拿到奖励,甚至单起案件的金额上限能给到100万元。这个制度设计,就是为了激发内部监督的能量。看这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案例,大多都属于重大违法。比如演员扮成“医学专家”去搞私域营销,赚了5倍的暴利围猎老年人;还有编造“增高”骗局利用家长焦虑收割钱财;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李英锋在视频里展示的,用双氧水泡制出来的“漂白鸡爪”。这些原本可以被内部人提前察觉的问题,等到了3月15日晚才被揭开。市场监管总局也迅速做出了反应,给多个违法行为启动了应急处置机制,还部署了执法行动。不过这一年又一年的曝光,“3·15”也慢慢变成了固定的流程脚本:媒体一曝光,监管部门马上雷霆出击,企业则火速整改、公开道歉。但公众还是会问:那些性质恶劣、早就存在的侵权问题,为啥总要等到“3·15”前后才被发现?日常监管能不能跑到侵权的前面去?其实打破这个“周期律”,最关键的一个突破口就是内部举报人。记者能通过暗访、卧底等手段去揭开黑幕,但身在其中的内部人员更早、更近、更清楚内幕。他们掌握关键证据、洞悉问题源头,一旦站出来举报就能让隐蔽行为无所遁形。这不仅能大幅降低监管成本,还能提升治理效能。所以今年“3·15”曝光的这些情况大多都属于重大违法。如果能把内部举报机制运转起来,让它成为日常监管的前哨和探头,“3·15”或许真的就能变成“365”。3月16日的北京青年报也提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