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个案例,何雅和赵羽这俩朋友,一个是家庭主妇,一个做生意的,结果因为借钱这事儿闹上了法庭。2020年的时候,何雅听了赵羽的话,从银行贷了18.8万元给对方,借条上写的是三年期限,每个月付1.1%的利息。可没想到赵羽根本没打算还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何雅没办法只能把对方告了。 法院判决这套贷款转借的合同无效,赵羽必须全额退还18.8万元的本金。为啥会这样?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说得很清楚,如果出借人用银行贷款去借钱,并且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赚钱,这合同就无效。而且2020年改了版之后,“套贷转借”直接被写进了无效名单里。 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赵羽借的月息1.1%,比何雅从银行贷款的利息要高;还有就是双方心知肚明这笔钱是从银行来的闲钱。所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赵羽除了还本金18.8万元外,利息和违约金这些都不用管了。 这件事给我们提了个醒,高利转贷看着挺赚钱的其实风险很大。要是借款人跑路或者破产了,出借人可能钱也拿不到房子也没了。更麻烦的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收回本金,已经付出去的利息很难再追回来;严重的还可能因为扰乱金融秩序被处罚甚至判刑。 以后咱们借钱的时候可得小心点啊! 安全借贷要守住三条底线:第一要用自己合法的收入或者资产;第二不能碰那些地下钱庄或者影子银行;第三利率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也就是LPR四倍,而且用途必须真实告诉别人。 只有这样才能既帮到朋友又不把自己给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