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强化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部署 划定高火险期实施严格管控

问题:森林草原火灾具有突发性强、蔓延快、扑救难等特点,一旦发生,不仅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对生态系统稳定和区域生态安全造成长期影响;春秋两季气温回升或持续干燥、降水偏少,再叠加大风天气,野外用火、生产作业和人员流动增加,火源管理成为防控工作的关键。为把风险防前面,哈尔滨对全年重点时段作出制度化安排,通过更严格的管控、更清晰的责任和更完善的保障,尽量降低火灾发生概率。 原因:从自然条件看,春季积雪消融后地表可燃物暴露,枯枝落叶、草本干化明显;秋季植被含水量下降,遇风更易燃、遇火更易扩散。同时,农事活动、林区施工作业、旅游踏青和祭祀等集中开展,火源点多、范围广,管理压力随之增大。命令更细分防火期与高火险期:春季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突出对重点风险时段的针对性布防。 影响:一上,明确时间段和管控强度,便于各级各部门提前统筹人员、物资、装备和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另一方面,对野外用火从严约束,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火灾诱因,降低违规用火、作业火花、丢弃火种等引发火情的概率。对火情信息实行更严格的值班与报告制度,也将提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防止“小火拖成大灾”。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推动形成群防群治格局,为长期治理打下基础。 对策:此次命令围绕“压实责任、严控火源、强化检查、提升保障、畅通信息、全民参与”作出系统安排。 一是压实责任链条。防火工作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奖惩责任制,推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是严控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原则上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确需用火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实行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并强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执行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形,要求事前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通报属地政府,兼顾安全管理与任务需要。明确禁止任何人员丢弃火种,划定火源管理底线。 三是实施高火险精细化管控。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高火险区并规定高火险期,必要时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形成分区分级、动态响应的管控机制。 四是强化卡口检查与作业监管。防火期内,涉及的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机构可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野外作业机械落实防火措施,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的活动,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接受监督管理,以制度约束降低生产作业风险。 五是夯实资金物资与队伍保障。各区县(市)加强防扑火资金与物资储备,配齐机具设备,确保应急所需。防火期内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森林消防力量、航空护林、瞭望点和检查站等人员到岗到位,保持临战状态,提升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六是严格值班与信息报送。各级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指令畅通、信息快速传递。严格执行火灾“日报告”和“零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依法严肃处理,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七是强化宣传教育与社会动员。各地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普及,发布公益信息,提升公众防火意识,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防控氛围。 前景:随着防火期、高火险期管理更加细化,责任体系、装备保障、信息机制与社会动员共同推进,哈尔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有望进一步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下一步重点是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基层可执行的闭环流程:在重点林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环节加密巡护巡查,提升气象火险研判与预警联动能力,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和专业力量协同,推动火源治理常态化、应急处置规范化。

森林草原防火既关乎安全,也关乎生态,更考验治理能力。把防火期安排、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和应急保障形成合力,关键在“早、严、实”:风险研判要早,禁火管控要严,基层执行要实。只有让制度对应到具体场景、要求落实到具体人员,才能以更小成本守住更大安全,为城市绿色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