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

今天聊一聊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刚办结的一起案子。 这个案子有点意思,是原告通化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孙某,案由是不当得利。起因是被告在2025年2月联系原告说能帮忙代购药品,原告当时挺信任就订了2000盒,直接把22000元全款转给了孙某。 结果呢,被告收了钱却一直不发货,原告催了好多次才退回来7000元,剩下的15000元就是不退。到了2026年1月,原告实在忍不了了,就把案子告到了东昌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剩下的15000元并支付利息和诉讼费。 案子分到承办法官冯春阳手里后,他看事实挺清楚的就先试着调解。审理过程中他先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指出被告占用这笔钱没道理属于不当得利必须退;同时他也理解被告有难处,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想想。 为了让双方能坐下来谈妥,冯春阳还特意跟他们解读了《民法典》里的规定,讲了讲诚信友善的道理。最后经过一番努力,双方终于愿意把矛盾放下达成了协议。 协议内容是被告孙某在2026年1月31日前把剩下的15000元一次性退给原告,原告也同意不再追究别的事儿了。法院那边马上确认了这个协议有效。 案子办完收了100元的受理费,这个费用最后是被告负担的。这次调解不仅把矛盾解决了,还省去了打官司的麻烦。 东昌法院以后还会继续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多帮老百姓快速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