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的一家旅游公司在2020年、2024年还有2025年这三个时间段里,未经批准就占用了蓬江区杜阮镇田园综合体周边的一块约29.664亩土地搞建设。这家公司其实早在1989年10月27日就已经成立了,目前处于歇业状态,主要就是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虽然它是1989年10月注册的,但这可不是它第一次违法。光去年这一年,就已经因为违法占用土地和破坏林地受到了3次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这家公司在2011年到2016年期间,占用了约15.95亩土地建设,被罚款126990元。2021年的时候,它又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用这块地来建田园综合体和硬底化道路,导致5174平方米的林地被严重毁坏,还被罚了750230元。到了2024年至2025年期间,它再次未经批准就动工了4.89亩的土地,这次被罚款472813元。 因为这家公司屡教不改,这次又被自然资源局给查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局责令他们退还这块地,并且没收了他们在上面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因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9776.38平方米,所以他们一共被罚了2541696.72元的罚款。这个罚款金额是怎么算的呢?主要是分了三年来看: 2020年期间,他们动工建设了约10349.08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占用一般农用地6177.91平方米,罚了123558.2元;占用建设用地3013.51平方米,罚了30135.1元;还有占用未利用地1157.66平方米,罚了11576.6元。这一年总共被罚了165269.9元。 2024年期间,他们动工建设了约5238.77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全部是占用一般农用地的,所以被罚了1576869.77元。 2025年期间,他们动工建设了约4188.53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占用一般农用地1894.05平方米,罚了570109.05元;还有占用建设用地2294.48平方米,罚了229448元。这一年总共被罚了799557.05元。 综上所述,这家公司一共被罚了254万元(具体金额是2541696.72元)。这个处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还有《江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3年修改)“非法占用土地”项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2022年实施)“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