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朋友圈搞垮一家店”,最近真的有点可怕。小张在镇上开了十几年杂货店,平常都是从小李那里进货。结果去年腊月小张订了一批腊肉和香肠,没想到货到手,顾客一试吃发现又咸又黑,根本卖不出去。结款时,小张觉得货有问题,少付了300元。这让小李很生气,两人当场闹翻了。 过了几天,小李把这次纠纷写成一篇爆料帖子发到朋友圈里。他不但发了小张店的门头照和营业执照截图,还连续发了十条。他的口气从“坑人商家”一直升级到“黑心小张”,立刻引起了亲朋好友的关注。有的评论说他做得对,有的劝他别闹大了。可小李越骂越起劲,差点把小张的家庭住址和孩子学校都曝光出来。 小张的生意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一个星期过去后,他的客流量掉了七成,隔壁同行也跟他说顾客听说是因为腊肉出事就不敢买了。几个长期合作的小卖部直接取消订单,本来的旺季变成了淡季。小张实在忍不住了,把小李告到法院。他提出四项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共领域。法官说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具有公开性和可检索性,一旦发布就进入了公共领域。所以微信好友转发、截图保存这些行为都属于名誉权保护范围内。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删除帖子、连续七天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小张营业损失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00元。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却涉及到民法典里的两条关键条款:一是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能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二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确实没有偏袒谁,它只是提醒我们在发泄情绪前要考虑后果。所以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哪怕只对好友可见也可能构成侵权。 大家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