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某小区筹备年货节期间,计划现场宰杀生猪的安排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面对春节前市场管理中的该难题,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简单采取“一禁了之”,而是提出并落实了“三步走”方案。问题的核心,是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尽可能满足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和检疫制度。但在实际执法中——简单叫停可能影响节日供应——放任则带来安全风险,容易陷入两难。
这个春节前的执法案例表明,现代法治建设正在发生一个清晰变化:执法既要守住底线,也要回应民生需求。扬州在处理年货节现场宰杀生猪争议时,打破了“执法就等于处罚”的惯性做法,把普法、指导和服务前置,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尽量维护群众的合理需求。这种有原则、也讲方法的执法方式,为各地行政执法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随着更多类似的“柔性执法”实践出现,将有助于提升社会法治意识,推动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形成更顺畅的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