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11个典型案例

听说了没?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就是广互法院,专门给咱们通报了一下他们处理网络直播电商纠纷的情况。3月13日那天,他们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把过去几年审的这些案子都给摆出来了,还特别挑了11个典型案例来详细说说。我一查数据发现,从2018年一直到2025年,光是这五年他们就收了2604件这种案子。这行业越红火,官司也就越来越多。到了2025年,这一年收的案子直接飙到了806件,比2020年那会儿足足多了8.4倍。 这些案子里能看出不少毛病,像经营主体乱糟糟分不清、主播该负啥责没个准、还有商业宣传不规范这些毛病都挺突出的。再看大家爱买的东西也是高度集中,黄金玉石类的纠纷占了涉直播网购类纠纷的37%。为啥这玩意儿纠纷多呢?主要是因为价格高、专业度强,再加上直播展示也有局限,所以就成了纠纷高发地。在案由上,侵权的纠纷占了七成多,光涉知识产权和网络侵权的就有1954件。大家维权的手法也变得很“兼职化”,普通消费者打官司都成了家常便饭。 这次公布的11个典型案例把行业里的热点难点都给盖住了,比如虚假宣传、谁该负责、怎么保护人格权这些。有一个案子特别有意思,是全国首例认定盗用别人直播带货视频切片制造“虚拟代言”构成侵害声音利益的。法院的意思很明确:就算是在直播间里公开露面了,你的名字、脸和声音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具体说这个案子啊,有个叫朱某的主播挺有名气。龙某在一个平台账号里发了102个视频,全都是包含朱某名字、肖像还有声音的。视频标题都打着朱某的名儿做关键词,内容就是剪辑出来的朱某在直播间介绍口罩、大米的片段。下面还弄了个“同款”商品链接,点进去就能跳到别的品牌商家的页面去买东西。页面上显示口罩卖了约2万单,大米卖了几十万个呢。 朱某一看不干了,觉得龙某未经允许就把他的视频切片发出来吸引流量赚钱,严重侵害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还有声音利益。他就要求龙某赔钱给他。广州互联网法院判下来了:龙某未经许可发布那些短视频片段还放“同款链接”引导买东西,这是明显的商业推广行为,侵害了肖像权;标题全是朱某的名字吸引流量超过了合理范围,也侵害了姓名权;视频里还有朱某的原声解说呢。朱某作为知名主播,说话的腔调、节奏、表达方式都成了一种能识别出来的个性化声音标识。这声音不光代表他自己的精神利益,还因为能吸引人来看、促成交易产生了经济价值。龙某未经允许用这些声音制造“虚拟代言”效果挪用了他的人格要素的商业化权能,侵害了声音利益。 最后法院就判龙某给朱某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这个案子把规矩定得很清楚:在直播间里展现的名字、脸和声音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客体。做直播的从业人员不能随便剪辑拼接别人的视频切片去制造“虚拟代言”。这次判决给大家指明了使用直播视频切片的合法边界和界限,能遏制那种“搭便车”的不正当营销行为。 最后我得提一下赵建文副院长在会上说的话:他们接下来还会继续完善裁判规则的工作加强和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的联动配合,争取形成大家一起参与的治理格局来维护咱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