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聚合平台责任不清、容易推诿的问题必须解决。周明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的客运出租汽车立法,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以此明确平台、租赁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佘才高代表也认为,网约车行业巨大的规模和管理不到位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他指出,深圳、武汉、西安等数十个城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探索对客运出租汽车进行立法。这个情况说明,全国统一立法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在调研中佘才高发现,网约车聚合平台整合了多个中小网约车平台的资源来满足需求。但是由于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运营车辆或驾驶员,造成了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当发生司乘纠纷或安全事故时,聚合平台与具体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之间往往互相推诿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强调要督促聚合平台用好“首问负责制”,避免互相推诿扯皮。这也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全之外还能够充分重视驾驶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一些小型网约车平台难以承担责任,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推诿现象。而且一些所谓的“真自营、假聚合”现象也给行业带来了一定风险和挑战。 因此佘才高代表提出要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笼子里。这个建议给全国人大代表带来了很多启发。通过这个建议可以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责任清单,并且强化对车辆审核、司乘安全保障以及消费纠纷处理方面的义务。 让每一次出行都有明确安全责任人、每一份劳动付出都有清晰权益保障线是这次立法目标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引导聚合平台从流量竞争转向服务与安全竞争,让这个行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