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企业调整薪酬的程序是否合法。2021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的销售管理总监廉某,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时遭遇薪资侵权。公司不仅拖欠绩效奖金,还在未续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单上降低社保公积金基数、变更薪资结构。公司辩称,2023年10月通过全员会议解读新绩效办法时,廉某签字参会且未提异议,应视为同意变更。
劳动报酬关系劳动者生活与企业用工秩序,调整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终审判决再次表明,沉默不等于同意,宣讲不等于协商。把程序走正、把规则定清、把沟通做实,才能在经济形势变化与企业经营调整中守住法治底线,以稳定的预期凝聚长久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