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了"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数据显示,该市空气质量指标实现全面改善,蓝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主要污染物浓度看,改善幅度明显。菏泽市PM2.5年均浓度从2020年的54微克每立方米降至2025年的42微克每立方米,降幅达22.2%;PM10年均浓度从99微克每立方米降至74微克每立方米,降幅为25.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20年的224天增加到2025年的250天,增加26天;重度污染天数从14天减少到5天,污染天气明显减少。这些数据表明,该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能源结构优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基础。菏泽市在煤炭清洁利用上做"减法",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做"加法",新能源装机规模达75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4.1%,居全省第三位。此结构调整既保障了能源供应,又显著降低了污染排放。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取得实质成效。菏泽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关停退出地炼产能300万吨,关停整合焦化产能183万吨,拆除淘汰16条水泥粉磨生产线,从源头减少高污染产业规模。同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这种产业调整虽然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带来压力,但从长期看,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机动车污染防治成效突出。该市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7364辆,完成率达106%;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7790辆,居全省首位。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实现了公共交通的清洁化。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移动源污染,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上,菏泽市建立了包括5367家工业源、266家施工扬尘源及各类移动源在内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企一策"分类管控。对240家工业企业和79个重点施工工地纳入豁免范围,1家企业获评国家A级标杆企业,13家企业获评省级B级标杆企业,28家企业获评省级行业引领性企业。这种精细化管理既满足了减排要求,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说明了环保与发展的统筹兼顾。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源于市委、市政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的关注,源于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科学态度,源于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系统推进。这些经验表明,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才能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菏泽市用五年时间完成了从"煤城"到"绿城"的转变,证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可以合力推进;这个实践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也表明绿色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