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因牵涉哺乳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以及关联企业用工责任认定,成都市总工会介入后取得关键进展;当事人李某(化名)处于哺乳期却被B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维权经历也反映出劳动者,尤其是特殊群体在依法维权中的现实难点。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工作年限是否应连续计算。李某先后与存在关联关系的A、B两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内容和地点始终未变。一审法院仅以李某在B企业工作年限作为赔偿基数,导致赔偿金额约12万元,明显低于法定口径。这类裁判思路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折射出部分基层法院在关联企业用工连续性认定上的谨慎倾向。 深入看,劳动者在证据收集与程序应对上往往处于弱势,而部分用人单位也可能借助关联公司架构分散责任、规避义务。本案中,B企业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合同,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的必要性与合法性,也暴露出用工管理环节存在不规范之处。 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某某表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违法解除的赔偿应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并结合工作年限计算。”工会介入后,重点指导李某补充提交两家企业的控股关系证明及人事管理混同等证据链,为二审改判提供了关键支撑。 本案改判带来多上积极效果:既切实保障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也对类似企业用工行为形成警示。数据显示,2023年成都市总工会共受理女职工维权案件147件,其中涉及“三期”保护的占比为31%,较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这个变化也对工会法律援助的专业能力与响应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从制度层面看,本案为关联企业用工责任认定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实践样本。劳动法专家建议,可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关联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适用标准,并提高对违法用工行为的经济惩戒力度,以增强制度约束力。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很关键;本案表明,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的及时介入、专业指导与有效支持,往往能够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也应看到,法律制度的保护作用,离不开严格执行与可获得的法律援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工会组织仍需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有渠道、有支持,也能在法治保障下安心工作、体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