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民用无人机制造企业大疆创新日前正式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去年12月将大疆无人机及涉及的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单"的决定。这起跨国诉讼案件引发国际商业界和法律界广泛关注。 根据诉状内容,大疆方面提出三项核心指控。其一,联邦通信委员会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委员会只有收到特定产品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明确认定后,方可将其列入管制清单。然而此次决定所依据的仅是一份泛泛而谈的"跨部门评估报告",该报告仅讨论外国无人机的一般性风险,并未针对大疆或其具体产品作出任何认定。更,负责评估的机构并非美国国会授权的五个国家安全审查部门之一。 其二,行政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大疆上指出,在产品被列入清单之前,企业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既不了解评估机构的组成情况,也不清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即便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程序原则仍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通知利益相关方,并给予其针对非机密证据进行申辩的机会。 其三,相关法律条款本身涉嫌违宪。联邦通信委员会此次行动的法律依据是2025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该条款规定,即使在一年审查期内无法认定大疆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委员会仍需将其纳入管制清单。大疆认为该"未审先判"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施加惩罚的规定。 美国无人机行业专业媒体分析指出,大疆诉讼的核心论点清晰有力:联邦通信委员会从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大疆产品构成安全威胁。美国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案明确要求,设备被列入管制清单前必须完成国家安全威胁认定。事实上,大疆曾在去年3月、6月和12月三次致函美国相关机构,主动请求对其产品开展安全审查,但始终未获任何回应,也未有任何机构启动审查程序或收集相关证据。 这一禁令对美国自身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数据显示,美国87%的公共安全无人机来自大疆,超过80%的州和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在消防、治安、搜救等领域依赖大疆设备执行任务。目前美国本土企业尚无法提供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禁令实施后,美国相关机构和民众将无法获取先进的无人机技术,不得不以更高成本采购性能较差的设备,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能力。 今年1月,大疆曾向联邦通信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详细阐述其决定的违法之处,但未获实质性回应。在行政救济途径受阻的情况下,企业选择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国际商业实践中的正当做法。 业界人士指出,此案的深层意义在于,它将迫使联邦通信委员会在法庭上公开为其"未遵循国会要求的证据程序"而实施的禁令进行辩护。如果法院认定委员会未能遵守自身规则,案件走向可能出现转机。
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监管,应以法律授权为边界、以事实证据为基础、以正当程序为底线。本次诉讼所反映的,不仅是企业权益之争,也关系到监管规则的可预期性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的稳定。以透明审查替代笼统推断,才能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建立更可靠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