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啊,最近有个叫小江的姐姐在离婚闹别扭。事情是这样的,她和她老公小胡当年一起进了职场,没多久就结婚了。本来两人挺好的,结果这几年生活一摩擦多起来,最后干脆协议离婚。 说起来好笑,别的都好说,唯独“养老金”这事儿卡死了!小胡是个高管,工资高,交的养老保险费自然也多。账户里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小江就急了:这些钱是我们夫妻共同收入的一部分啊,你不分给我公平吗?可小胡压根不买账,“养老金还没影儿呢,分什么分”,俩人大吵一架。 后来找了律师一分析才知道,大家都把“养老金”和“养老保险费”混为一谈了。原来法律有规定:《社会保险法》把养老保险分成两段。单位交的部分进统筹基金,以后给大家发统筹养老金;个人交的部分进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个人账户养老金。简单说,“养老保险费”是缴费动作,“养老金”是未来能领的钱,这俩完全不是一码事。 更要命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写得很清楚:一方还没退休、不符合领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另一方主张分割养老金——法院不支持!小胡才三十出头呢,离退休还早得很呢。所以哪怕他账户里钱再多,统筹的那部分根本提前支取不了。 那到底能分啥?只有婚后实打实缴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法律保护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如果婚后没约定分财产制,小胡用共同收入交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江能主张分这笔钱。 要注意操作啊!谁主张谁举证。小江得准备两样东西:社保中心的《参保缴费证明》,证明婚后缴了多少钱;还有银行流水或工资条,证明这笔钱是从共同财产里出的。证据链得完整才行。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算清眼前的账就行,别去赌未来的养老金。制度设计就不让提前支取。聪明的做法是把婚后个人实际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算清楚分明白。既不违法又不失体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