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青岛汇泉体育场的公审大会上,55岁的于文卿被绳索捆绑、以绳代铐的细节,成了这场审判的特殊注脚。这名因“三寸金莲”而被人熟知的妓院老板,畸形的身体特征映照出她扭曲的人生:既是旧时代女性受压迫的结果,也成为她继续压迫他人的标志。公开资料显示,于文卿约生于1897年的江苏赣榆,幼年被带到青岛妓院,25岁正式入行。在等级分明的青岛风月场,她从金乡路的低等妓院起步,逐步掌控冠县路“平康三里”、黄岛路“镇海楼”等场所。1934年建成的四层“平康五里”成为其活动的核心,内设“天香楼”等20家乐户,长期盘剥109名妓女。
从“于小脚”一案可以看到,任何以牺牲弱者为代价的“繁华”,最终都在侵蚀社会公平与人伦底线。依法惩治拐卖与逼迫卖淫,既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对公共秩序的守护。面向未来,只有坚持依法打击与兜底帮扶并重,持续压缩违法犯罪滋生空间,才能让更多人在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环境中生活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