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过户,他的权利能挡银行的强制执行吗?

易某早在2015年就和张某达成协议,买下了某小区车库,当时他就把房款全付清了,但一直没去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到了2020年9月,张某因为生意周转不开,找银行贷款,顺便把包括这车库在内的七间车库抵押给了银行。银行那边把抵押登记手续都给办了,可后来张某还是没按时还钱。银行就把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某得还钱,还说银行能优先把这个车库收走抵债。张某还是没动,直到2024年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易某才跳出来说不行。易某说他早在2015年就买下这车库了,都住了快十年了,银行无权执行这套房子。 这个案子主要是看易某虽然没过户,但他的权利能不能挡住银行的强制执行。第一种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要登记才有效,没登记的话车库还是张某的名字。所以银行可以基于它对张某的债权,把登记在张某名下的车库给执行了。 第二种说法认为易某是在银行抵押之前就把钱给清了,他当时根本不知道车库还有产权证书这回事儿,主观上没有不办登记的坏心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易某的权利就能挡住银行的执行。 我更支持第二种说法:第一,这个车库虽然特殊点(一楼架空的),但普通人买房也不清楚能不能办登记;第二,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得仔细检查手续;第三,购房是为了生存保障。 这种情况下我们得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易某有权排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