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审判数据显示,行政执法正出现新变化。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强制案件同比下降14.6%,说明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更为审慎。这个变化,与司法机关持续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密切涉及的。 当前,部分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损害群众权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耿宝建指出,原因既包括个别部门法治意识不强,也反映出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备案审查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短板。以“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为代表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民和企业权益,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机关逐步形成更立体的监督体系。在个案审理层面,法院严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对规范性文件开展附带审查,2025年累计向制定机关发出数百份处理建议书。在制度建设上,海南等地探索败诉风险预警机制,使90%以上争议在诉讼前得到化解;江苏等地推行自我纠错建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不当行政行为。 不容忽视的是,司法机关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也注重支持依法行政。江西法院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司法确认案件中体现出这一导向:既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也维护合法行政权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政策,推动2025年涉及强制措施的行政争议更减少。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效果逐步显现,“司法审查+行政自纠”的双轨机制将继续完善。预计到202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智能系统全面上线后,源头治理能力将明显增强。
依法治理的关键在于规则经得起法律检验,权力受得住程序约束;对违法不当“红头文件”及时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既是对个案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修正。让每一项行政管理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形成更稳定的社会预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