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宣布,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浙江八大水系将全面禁渔。
这一举措覆盖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京杭大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及其64条主要支流,禁渔河段总长超过1030公里。
其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全年禁渔,其余水系统一执行3至6月禁渔期。
科学性是此项制度的重要基础。
春季至初夏,正值我国水生物繁衍的关键期。
浙江八大流域内的主要经济鱼类和优势种繁殖季节基本集中在3至6月。
禁渔期制度的建立正是基于这一生物学规律,通过对即将产卵的亲体和幼体进行保护,有效促进水生物资源的自然恢复和补充,进而实现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所有捕鱼作业及其他任何商业捕捞方式。
为确保制度执行力,浙江明确了分级处罚措施。
违反禁渔区域和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五年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数据显示,自2022年首次统一禁渔以来,钱塘江个别江段鱼类总尾数增长超过六成,资源量增长四成。
瓯江口的刀鲚、棘头梅童鱼等重要经济鱼种生物量也有所增长。
整个八大水系的土著鱼类资源总量呈增长趋势,鱼类种群结构进一步优化,这充分证明了禁渔制度在水产资源保护中的有效性。
此项禁渔制度的实施,既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也反映了浙江省在水产资源管理中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
通过阶段性禁渔,使水生物得以在最关键的繁殖期得到完全保护,这种"休养生息"的做法既保护了水产资源,也为捕捞渔民的长期利益奠定了基础。
禁渔不是“把鱼留在水里”这么简单,而是以时间换空间、以制度换增量的生态治理选择。
把关键繁殖期的“静水深养”落到实处,才能让一条条河流真正实现可持续的生生不息。
对浙江而言,持续以法治化、科学化、协同化方式推进流域禁渔与生态修复,既是守护一方水域的现实举措,也是在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更长远的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