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与流域各省区市水行政部门28日武汉联合举办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活动,发布5起典型执法案例,为民间河湖长颁证授旗,推动长江保护法继续落地落实。此活动也体现出我国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长江保护与发展划定了“红线”和“底线”。五年来,长江委会同流域各省份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在法律执行、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完善各上持续发力,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治理格局。 生态环保上,变化尤为明显。通过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分河湖、分断面、分工程明确生态流量目标,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数据显示,长江干流水质连续多年保持二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较高水平,长江生态岸线比例超过八成。曾经的“化工围江”基本成为历史,沿江“水清岸绿”的景象逐步显现。,妨碍行洪、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杜绝,采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水资源管理上,长江委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水资源刚性约束不断增强。政策引导、技术应用、工程实施和公众参与等共同作用下,节水工作取得进展。目前,长江委编制并实施26条重要跨省江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兼顾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度管理,提升水量分配与调度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通过完善生态用水保障制度、加强生态用水调度统筹,较好保障下游供水和生态等用水需求,维护流域生态平衡。 在灾害防御上,长江委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夯实长江防灾减灾基础。通过提升山洪灾害监测能力,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体系,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同时,通过联合调度优化水库群防洪库容配置,统筹供水、发电、航运等需求,防灾减灾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体制机制上,长江委持续加强流域法治化管理。与长江海事、渔政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与流域内19个省级河长办公室建立“长江委+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推进“十年禁渔”工作,参与长江禁捕执法工作专班;每年组织编制并发布长江流域水资源公报,向社会公开流域水资源基本情况。对应的举措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护江治江合力。 长江委副主任许全喜表示,长江保护法在流域各地得到关注并持续落实。五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部法律已成为推动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五年的法治实践表明,长江保护法不仅推动流域生态面貌持续改善,也为依法解决复杂环境治理问题积累了经验。面向下一阶段,持续深化法律实施、巩固治理成效,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绿色动能,并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多流域治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