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解雇获赔11万

成都有个叫罗女士的女职工,2024年怀孕后遭遇职场风波。原本是沉浸在喜悦中的准妈妈,却给公司带来了难题。叶海燕记者报道,四川蒲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判决公司给罗女士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合计11万元。2024年3月,成都一家建设有限公司因为罗女士怀孕,试图逼迫她主动辞职。这家公司单方给她调岗到偏远的工地干活,还不给住宿和交通便利。罗女士无奈只能在原来的工作地点打卡上班。公司却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雇了她。无奈之下,罗女士把官司打到了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蒲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次的调解结果。法官指出,法律明确保护“三期”女职工的权益,公司不能因为怀孕就辞退她。这次调岗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给罗女士增加了困难。所以公司解除合同没有依据。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了费用。法官提醒企业要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女性权益。企业不能试图用不合理的手段迫使她们离职。罗女士通过这次调解拿到了11万元补偿款。 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罗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可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违法且缺乏合理性。蒲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11万元人民币给罗女士。这次调解协议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款、归还证件并开具离职证明。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而辞退女职工。这起案件中公司将工作地点调至偏远工地且未提供必要保障违反了法律规定。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据这些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并成功主持了调解。 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罗女士的申请后支持了她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给罗女士支付了11万元人民币补偿款和工资等费用。这次事件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尊重女性职工尤其是“三期”职工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 这个案件从2024年初就开始了纠葛:罗女士怀孕后公司多次约谈希望她主动离职;2024年3月公司单方面将工作地点调整到工地现场且未提供住宿交通保障;罗女士在原地点打卡上班被公司解雇;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她继续履行合同但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1万元补偿款和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