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结果赔了6069元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12月,住在小区里的安某被缪某养的狗咬伤了。她赶紧去医院打针治狂犬病,打针的钱还是缪某给的。后来她发现自己在打针的时候已经怀孕了。为了不让肚子里的宝宝发育不正常,安某又去咨询医生还有其他人的意见,最后决定把孩子打掉。这次经历让她身体和心理都很痛苦。她觉得缪某没看好自己的狗才让她受伤,这就导致她既要打针又要打掉孩子。 缪某觉得打针并不一定就会让孩子长不好,再说他也不知道安某已经怀孕了。所以他觉得是安某自己决定要把孩子打掉,这责任不该算在他头上。俩人商量不通,安某就把缪某告上了法庭,让他赔这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官听了后觉得缪某的狗确实咬了安某,缪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安某故意被狗咬的或者有很大过错。所以缪某就得负责安某因为被咬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安某被狗咬了以后打针治了狂犬病,后来发现怀孕了,因为担心针会对宝宝不好才去做的人流手术。这是很正常的反应。所以法院支持了安某要求赔偿这笔人流费用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了缪某赔给安某6069元。这个案子很典型,讲的是狗咬伤人后还要算上人流手术的问题。现在医学上还没确定打狂犬病疫苗会不会影响胎儿发育,但说明书上写的“慎用”也说明有可能有影响。每个人都想生个健康的宝宝,打了针又发现怀孕再做人流是大家都能理解的事。法院在认定狗咬和人流手术有没有关系的时候不仅看医学报告还要看大家平时的看法和社会道德。 这个判决保护了受伤人的权益,也给以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 总结下来就是:2017年12月,安某在小区内被缪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后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为避免胎儿发育不良她终止了妊娠。因此向缪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缪某赔偿6069元给安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