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热度驱动”下谣言频发,扰乱网络与社会秩序。 今年以来,商丘公安机关按有关部署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警情、虚假灾情、虚假治安事件”等内容,依法查处一批以短视频形式传播的编造信息。此次公布的4起案例,均以“突发事件”“安全提醒”为噱头,通过夸大、捏造甚至摆拍制造紧张氛围,诱导转发评论形成扩散,影响公众判断。 原因——流量诱惑叠加平台传播特性,低成本造谣带来外溢风险。 从已查处情况看,涉事人员多以“博关注、蹭流量”为主要动机,利用短视频传播快、情绪带动强、标题易引发转发等特点,把未经核实的信息包装成“身边事”“刚发生”,甚至通过摆拍强化所谓“现场感”。另外,部分网民辨别能力不足,遇到“儿童被拐”“团伙作案”“地震预警”等敏感信息时容易焦虑,从而推动二次传播。个别账号为获取流量收益忽视法律底线与社会责任,使谣言呈现“编造—扩散—引流—再加工”的链式传播。 影响——谣言放大恐慌,挤占公共治理资源,损害城市形象。 据通报,第一起为2026年1月6日,张某娥(女,58岁)编造发布“光天化日偷小孩”等虚假视频信息,引发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第二起为2025年11月11日,夏邑县陆某魁(男,33岁)发布“诈骗团伙来到夏邑县周边作案”等不实视频,误导公众安全判断;第三起为2025年8月27日,虞城县张某作(男,48岁)以摆拍方式捏造“某超市黑衣女子偷手机”情节,损害他人名誉并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第四起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16日,柘城县张某杰(男,55岁)多次编造“商丘、周口等地发生地震”等虚假信息,易引发恐慌性传播。此类谣言一旦扩散,既可能导致居民不必要的恐慌和误判,也会占用警方核查处置、部门辟谣澄清等公共资源,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并对城市形象与网络生态造成持续影响。 对策——依法打击与综合治理并重,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商丘公安机关在核查证据、固定事实基础上,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表示,将持续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坚持网上巡查、线索核查与依法处置同步推进,推动形成从源头遏制到末端惩戒的治理闭环。与此同时,治理网络谣言也需要多方配合: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热点事件核验提示、内容溯源和违规账号处置机制;主管部门可提高权威信息发布的频次与透明度,减少“信息空窗”被谣言利用;社会层面应加强普法宣传和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众对“摆拍造假”“剪辑拼接”“标题误导”等常见套路的识别能力。 前景——以“清朗”行动为牵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在持续依法惩治的同时,还需完善快速辟谣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推动跨平台联动处置,提升治理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对以牟利为目的、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法从严追责,形成清晰的规则预期,推动网络传播回归真实、理性、有序。
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网络秩序关系社会稳定与民生福祉;商丘公安机关公布的四起典型案件提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必将承担法律后果。网络表达的自由以守法为前提,每一次谣言扩散都可能带来现实伤害,每一次不负责任的发声都在消耗社会信任。只有全社会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才能更好服务信息共享与知识传播,而不是成为虚假信息和伤害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