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观念变化,离婚后继续同居的情况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财产纠纷也更为常见;近日,青岛市一例典型案件为此类争议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案件的核心于:离婚后同居期间发生的大额转账,应如何认定归属。李某与赵某于2015年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6年至2021年间,李某累计向赵某转账28万余元。双方最终未能复婚后,这笔款项究竟是赠与、借款还是共同生活支出,成为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认为,该转账具有明显的“以复婚为目的”特征,符合《民法典》有关“附条件赠与”的规则。依照对应的司法解释,赠与所附条件未实现的,受赠人应返还相应财产。鉴于同居期间客观存在共同生活开支等情况,法院综合酌定判决返还60%。法律专家表示,这类案件集中暴露出三上问题:其一,离婚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不够清晰;其二,大额资金往来往往缺乏明确约定,性质认定难;其三,当事人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不足。现行法律对婚姻关系规定明确,但对离婚后同居这个类“非婚共同生活”缺少专门规则,实践中只能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判断。针对上述情况,业内人士建议:离婚后如发生大额经济往来,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与处理方式;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应及时办理共有登记或签订出资、份额约定;同时注意留存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收据等能够说明款项用途的证据。发生争议后也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避免因诉讼时效等问题影响权利主张。从长远来看,家庭形态日益多元,相关制度仍有继续细化空间。目前司法实践主要依据《民法典》基本原则以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裁判,未来或需更明确的规则指引,以降低争议成本、提升可预期性。
冲动离婚并不必然意味着关系走向终点,不少夫妻在冷静后选择复合,说明人们仍在意婚姻与家庭。但情感的变化往往快于法律安排,财产问题最容易成为矛盾集中点。这起案件提示:无论是准备复合还是可能再次分开,当事人都应尽早把财产关系说清楚、写明白,必要时以协议固定权利义务,并保存关键证据。把规则和证据准备在前,才能在关系继续或结束时减少摩擦,也让法律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在“后离婚时代”,理性安排与情感选择并行,往往决定一段关系能否更平稳地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