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位全女士,她遇到了个让人挺头疼的事儿。她儿子在澳大利亚留学,因为感情出了问题,不想读了。情急之下,全女士找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手段让儿子继续留在澳洲读书,顺便帮他跟女友分手。律师事务所的人答应得挺干脆,说派律师去澳洲联系学校和警方,确保孩子留在那边读书,并且促成分手。全女士就给了人家18万块钱的律师费,还有路费。结果合同签完第二天,孩子自己就回上海了,还退学了。全女士就想把钱退回来,可律师事务所说合同写着呢,“律师费不退”。 这事儿闹得挺大,大家都在关注。大家最不明白的是,律师事务所竟然把“劝分手”这种涉及个人情感的事情当作“法律服务”来干。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副教授说,这太奇怪了,这不太像法律能管的事儿。他说根据《民法典》,如果合同里有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合同可能就不算数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霞律师也说,律师主要是提供法律意见和打官司的专业活动,不是搞分手的。她觉得这种承诺根本不靠谱。 还有个问题是合同里的条款太不合理了。合同里写着“律师费不退”,还说如果客户自己去解决问题不仅不退钱,还要赔很多违约金。张玉霞律师指出这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这类条款是无效的。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发的那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也说了,律师不能利用服务来占当事人便宜,也不能限制人家去调解和解。这个合同明显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全女士觉得花这么多钱没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服务挺冤的。她说就接了个机、发了短信、调了点资料而已,根本不值这么多钱。尽管律师事务所说收费合规也经过审核了,可专家觉得合规是基本要求,收费得跟实际工作量和服务价值匹配才行。现在光说签了合同不退钱太不诚信了。 全女士已经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这个事。这事儿不光是她一个人遇到的麻烦事儿,也反映出现在法律服务市场里有很多问题。有些机构趁着消费者着急的时候胡乱承诺、乱收费、设陷阱坑人。 要想把这个市场搞好,不光服务机构得守规矩、把服务边界划清楚、提供实实在在的东西;消费者也得提高警惕、签合同前想清楚;最关键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查处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和做法、让投诉有地方去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大家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服务本来是定纷止争、维护公正的;它发展得好不好全看是不是在法律的轨道上走得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