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突发疾病超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案引发关注 法院裁定需严格按时间界限判定

问题——“48小时”门槛下的工伤认定争议 据裁判文书显示,张某为广东惠州某公司员工。2023年8月10日上班后不久,张某在工作岗位突发晕厥,被送医救治。医院门(急)诊病例记载就诊时间为当日15时02分。8月13日3时47分,张某被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为脑干功能衰竭。随后,家属与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是否仍可“视同工伤”。

此案折射出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持续磨合。在坚守程序正义的同时,如何让法律更好回应“救还是不救”的现实困境,需要立法者、医学界与社会公众持续对话。正如一位参与案件研讨的专家所言:“法律的刚性需要温度来调和,但温度的赋予必须通过制度的理性设计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