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张国荣”被定性侵权行为

张国荣去世多年,但他的影响力依旧很大,这也让他的音乐和形象成了某些商家蹭热度的目标。最近好多地方搞的“纪念张国荣”演唱会,名义上是缅怀他,其实暗地里都在卖票赚钱。文化部门和音著协都把这定性成了侵权行为。主办方这么做不光是为了纪念,更是没经过授权就擅自拿逝者的东西当幌子牟利,严重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肖像权。 首先侵犯的是著作权,张国荣那些歌曲的词和曲还在保护期内呢,属于他的继承人或者音著协管着。这些商家演他的歌既没经过许可也没给版权费,这就是直接把表演权这种财产权给侵占了。 然后就是死者姓名权和肖像权的问题。法律对逝者的人格利益还是有保护的。商家拿着“张国荣”的名字和他的照片做广告赚钱,这就超过了正常纪念的范围了。要是没得到张国荣家里人的允许这么干,那就是侵权了,家属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把活动停了并且赔钱。 还有就是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如果主办方忽悠大家说自己是官方或者是家属同意的,这就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买票了。 有人觉得这是“纪念”就不算侵权?但法律里的“合理使用”限制得特别死,只允许个人学习或者非商业性的用途。那种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出根本不符合这些条件。 官方之所以能给这种活动定性处罚,依据主要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搞营业性的演出必须先审批,没批就是违规;还有《著作权法》和《民法典》,这俩是认定侵权和处理的依据;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知识产权、管管演出市场、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这次给行业和公众也提了个醒:主办方搞商业演出必须拿到著作权和姓名肖像的完整授权才行,还得走完审批流程;想蹭热点、打擦边球绝对行不通,轻则赔钱受罚,严重的还得吃牢饭。场地和票务平台也得负起审查资质的责任来;粉丝和观众也得懂点法选正规渠道买票;大家得明白纪念不能当违法的借口。官方这次的态度很明确,“纪念”得建立在合法授权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才行。